根据《中华共和国教》七条: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 验; (二) 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。[华图教育题目解析]:本题考的是对《中华共和国教育法》重要法条的掌握情。《中华共和国教育法》五章四十三条规定: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:(一)参。
【解析】《中华共和国教》七条规定 《教》明确规定,教师应当 ,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:(1)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。简称教育教学权。 (2)从事科学研究,学术。精品文档 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_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会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的《中华共和国教》七条规定:“教 师享有下列权利: 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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